一 什么是個人信息
二 疫情防控背景下,哪些部門有權收集個人信息
三 為疫情防控目的收集個人信息是否需征得個人同意
四 信息收集部門能否向公眾披露為疫情防控而采集的個人信息
五 披露為疫情防控而采集的個人信息,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信息化時代,完整、及時的疫情信息公開,使人們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更好的了解,促進大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疫情排查工作,做好信息登記,避免疫情再度擴散,若因此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則得不償失。因此希望信息收集部門嚴控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做好公民個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對個人隱私采取去標識化處理,避免因信息泄露給公民造成二次傷害。
安危與共,眾志成城,戰勝病毒,春暖花開。
@2020 版權所有:行通律所
津ICP備 11005639號
公安備案 12010402000900
技術支持:onnuoIAD
電話咨詢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