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刑事 集資詐騙罪 獲得輕判
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12年初,被告人馬某伙同被告人侯某某以借款放貸、收購、經營典當行及干工程等名義,以月息12%-25%的高額利息,騙取被害人曹某某、劉某、宋某某等人,及上述人員發展的不特定人員,共計58人的巨額錢款。除返還被害人的本金及利息外,造成被害人的損失共計人民幣2568.65萬元。
相關條文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理分析
集資詐騙罪的辯護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無罪辯護思路
非法性與社會性的辯點:強調集資行為是否未經相關部門依法許可或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及是否面向社會公眾進行。如果集資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僅僅是違反相關規定,可能不構成非法集資。
利誘性的辯點:考察是否存在保本付息的承諾。如果行為人提供的是真實的投資回報,且沒有承諾保本付息,那么可能不構成集資詐騙罪。
社會性的辯點:分析集資行為是否針對社會公眾,即是否沒有特定的對象限制。如果集資行為是在親友或單位內部進行,不屬于向社會公開宣傳,可能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 罪輕辯護思路
區分情形定性:如果集資詐騙罪中的部分行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應區分這些行為與其他合法行為,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部分進行單獨評價。
數額計算:集資詐騙的數額應以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已歸還的數額應從總額中扣除。此外,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應計入吸收金額。
錯誤認識:如果被告人因信賴專業人士的意見而陷入錯誤認識,可以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案件結果
某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馬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律師思路
行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接受委托后,根據案情需要,針對本案被告人研究、制定最為有效的辯護方案,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當事人利益。依據本案具體情況,辯護人結合卷宗材料的查閱及會見被告人等情況,針對指控數額及被告人的地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終法院采納了辯護意見,雖然沒有改變指控數額,但在法定刑期以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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