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律師】趙鈺律師
【關鍵詞】洗錢罪、撤訴
【案情簡介】
某區廳局級干部因貪污賄賂案件被判以重刑,同時,該領導的“小姨子”王某涉嫌洗錢罪,涉案數十套房產,價值數千萬,被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后當事人上訴,二審法院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公訴機關指控:
王某的姐姐明知其丈夫給的錢款為非法所得,仍找到被告人王某提出由夫妻二人實際出資,以王某的名義購買房產。2006年至2007年,王某明知姐姐王某1給其的錢款與夫妻二人的職業收入明顯不符,仍使用出資購買房產10余套,涉案金額數千余萬元,并將上述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
【辯護意見】
1.被告人王某并不明知涉案款項系XX貪污賄賂犯罪所得,不符合洗錢罪的主觀故意。
2.被告人王某的行為沒有侵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不符合洗錢罪的客體要件。
3.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王某用于購買房產的資金來源不清,數額有誤。
【裁判結果】
本院受理后,在審理過程中,公機機關因證據發生變化,決定對被告人王某撤回起訴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撤回對被告人王某的起訴符合法律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ニ條之規定,裁定如下:準許對被告人王某撤訴。
@2020 版權所有:行通律所
津ICP備 11005639號
公安備案 12010402000900
技術支持:onnuoIAD
電話咨詢
微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