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律師】張圓圓律師
【關鍵詞】銷售假藥罪、705余萬元、緩刑
【案情簡介】
被告人程某涉嫌銷售假藥罪,涉案金額705余萬元,公訴機關建議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經過辯護,被告人程某當庭變更強制措施,法院判決程某緩刑。
對于定性不持異議。辯護人認為程某具備諸多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建議合議庭對其建議適用緩刑為盼。
【辯護意見】
開庭時律師提交了程某家庭情況的相關證據,證實程某夫妻均涉案,家中有一個兩歲的女兒。程某是因為無法拒絕親生母親的要求才實施犯罪的,通過庭審發問的方式證實程某主觀惡性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犯罪情節相對輕微。博取主審法官的最大同情。最后,該案取得了當庭變更強制措施的結果,合議庭并沒有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程某已經回到孩子身邊。
【裁判結果】
判處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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