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律師】 王雪莉律師
【關鍵詞】 綁架罪;被害人
【辯護要點】
被告人汪某某、蔣某某、唐某某等人因經濟拮據,遂在汪某某的提議下,對一同來津打工的老鄉南某實施綁架,并向家屬勒索60萬元贖金。期間,三名被告人多次用鈍性物體擊打被害人南某頭面部,并在嘴中塞異物導致被害人窒息身亡。
【承辦過程】
案發后,為求公平,為求公道,為求正義,被害人家屬慕名來到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王雪莉主任會見被害人家屬后,立即決定親自為其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維護其合法權益。
辦案過程中,王雪莉主任多次走訪現場,向相關證人了解情況;及時閱卷、認真審查,并就案件事實和證據問題,多次與承辦案件的民警、檢察官及法官溝通,幫助完善了案件事實和證據。
庭審中,王雪莉主任就定罪和量刑兩方面發表代理意見提出,被告人汪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為組織、策劃、領導、指揮者,系主犯,其余二被告人積極參與綁架,且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均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且本案屬有預謀的綁架殺人案,各被告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較深、人身危險性較大,至今未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其死刑執行駁斥了被告人一方提出的立功和自首問題;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數額方面向法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和詳細的證據。
背井離鄉、打工謀生的同鄉人,本應相互扶持,汪某某僅因經濟拮據就對南某心生歹意,意圖通過綁架勒索快速發財,豈料后果如此嚴重,南某因其犯罪行為而無辜喪生,汪某某等三人也未能發財致富,反而遭受法律嚴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公正的判決能夠告慰死者,勸慰生者;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希望不再有汪某某們出現。
王雪莉主任在庭審中發表的代理意見被法院判決充分采納,取得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裁判結果】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犯綁架罪,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限制減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律師的代理工作得到被害人家屬的充分認可。
【律師點評】
背井離鄉、打工謀生的同鄉人,本應相互扶持,汪某某僅因經濟拮據就對南某心生歹意,意圖通過綁架勒索快速發財,豈料后果如此嚴重,南某因其犯罪行為而無辜喪生,汪某某等三人也未能發財致富,反而遭受法律嚴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公正的判決能夠告慰死者,勸慰生者;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希望不再有汪某某們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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