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律師】 王雪莉律師
【關鍵詞】 故意殺人罪、二審改判、刑事辯護
【案情簡述】
檢察機關認定:被告人張某某指使被告人原某某、陳某某、楊某某等人,攜帶尖刀、繩索等作案工具,潛入了被害人王女士的院內,將王女士和她的兒子勒死,至當天下午5時,王女士的丈夫劉某某下班回家,被原某某等人用鐵棍、尖刀殺害。一審張某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根據指控可能面臨的刑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要點】
接受家屬委托后,辯護人王雪莉律師擔任張某某二審辯護人,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上訴人原某某,向其了解案情及偵查機關的取證過程,并查閱案卷材料;積極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辯護人深入分析研究案情,發現本案在事實證據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指控的證據尚不完全充分,從程序、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全方位多角度進行辯護,指出現有證據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過重。
【裁判結果】
二審法院充分采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改判張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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