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律師】王雪莉律師
【關鍵詞】 故意殺人罪、刑事辯護、死緩
【案情簡述】
2009年10月2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因懷疑女友李某與被害人孟某關系曖昧,便讓李某給孟某打電話,并在電話里要求與孟某等人見面。孟某、姜某、趙某乘坐出租車在燒烤店門前見到王某、李某。孟某下車后,王某即持刀捅刺孟某,然后又朝上前阻攔的姜某捅刺,致孟某死亡、姜某重傷。
原審法院認定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王某提起上訴。
【根據指控可能面臨的刑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要點】
本案被告人王某屬于滋事型暴力犯罪,持刀致一死一重傷,主觀惡性重,這種案件最終結果大多是死刑立即執行。面對被告人家屬悲戚絕望的面容,辯護人承擔著為被告人保命的巨大壓力,通過多次積極走訪被害人家屬,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最終將被害人家屬打動,愿意接受調解,為被告人保命開啟了一線希望。又通過辯護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終促使雙方和解,被告人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為被告人保命打下堅實的基礎。最終,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裁判結果】
二審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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