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罪,指違反國家專利法規,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假冒專利罪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專利法第五十八條所規定的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而冒充專利行為和專利侵權行為則完全被排除在刑罰處罰之外。從國家專利制度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看,冒充專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不遜于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此外,由于假冒專利罪侵犯的客體之一是專利權人的商譽,而不是專利權-專利制度的核心內容,并且在專利領域大量存在的違法行為是專利侵權行為,因此,僅規定假冒專利罪不利于維護專利制度的權威性和充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構成。
2、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損害他人的聲譽,破壞他人專利權益的目的。出于何種目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專利管理法規,在法律規定的專利有效期限內,假冒他人被授予的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備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假冒他人專利手段惡劣、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給專利人或國家造成重大損害的、在國際國內造成惡劣影響的等。
4、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專利所有權。專利可分為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這種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在國際上被列為工業產權中最重要的一種權利。國家對專利統一管理,形成專利制度,以保護技術發明權利,鼓勵發明創造,促使技術發明推廣應用。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國家的專利制度,也侵害了專利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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