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律師】趙瑞祥律師
【關鍵詞】強制猥褻罪、刑事辯護、獲罪輕判
【案情簡述】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某于2015年7月31日晚,先后尾隨獨自回家的婦女被害人成某某、劉某某、張某某,采取用手強行撫摸乳房、扣摸屁股等身體部位,對三名被害人進行猥褻。后被抓獲歸案。
【根據指控可能面臨的刑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承辦過程】
被告人張某某被羈押后,其親屬委托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趙瑞祥律師作為其辯護人。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會見被告人、查閱卷宗,并翻閱了數十起類似案例,終于查找到從輕的辯點。庭審中,辯護人重點指出,被告人張某某實施的行為雖系事實,但不構成犯罪,并且有認罪悔罪、積極賠償、初犯偶發等一系列從輕情節。最終,一審法院綜合參考了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從輕判處刑罰。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該判決大大低于檢察檢察機關的量刑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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